公司法人财产权制度_2023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打卡
中级会计备考正在稳步进行,《经济法》已经开启第二章的基础学习。为此东奥整理了中级会计《经济法》第二章中的公司法人财产权制度知识点讲解,快来打卡!
【知识点】公司法人财产权制度
【所属章节】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第一节公司法人财产权制度
公司法人财产权制度
公司转投资及担保(大纲要求:掌握)(★★★)
一、转投资
决议机构: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有限自由)。
投资限额:公司章程对投资的总额或者单项投资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完全自由)。
二、公司担保的基本规定
决议机构 | 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2021年综合题,2019年、2015年简答题) | 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无自由) | |
关联表决权排除 | 接受担保的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表决 | ||
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 |||
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以外的他人提供担保 | 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有限自由) | ||
担保限额 | 公司章程对担保的总额或者单项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完全自由) |
三、对上市公司担保行为的规定
应当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批的担保事项 | 担保总额过大 |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
上市公司1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的担保(2016年简答题) | ||
单项担保额度过大 |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 |
对象特殊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实行关联表决权排除) | ||
董事会“搞不定” | 上市公司董事会拟决议公司担保事项,而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3人(<3人),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
章程规定的应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担保事项(有限自由) | ||
其他担保事项 | 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
注:以上中级会计考试学习内容选自黄洁洵老师《经济法》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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