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组织机构的规定_2023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打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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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组织机构的规定
【所属章节】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第四节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组织机构的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组织机构的规定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1.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
2.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
3.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
4.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承担的责任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
人数 | 5~19人 |
任期 | ≤3年 |
董事长产生办法 | 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
职工代表 | 可以有 |
4项独立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2)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3)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4)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 |
形式 | (1)定期会议:≥2次/年 (2)临时会议: ①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 ②1/3以上董事提议 ③监事会提议 |
召集和主持 | 董事长——副董事长——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1名董事 |
通知 | 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 |
召开条件 | (1)过半数的董事出席 (2)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 |
表决权 | 一人一票 |
章程规定 | 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 |
会议记录签名 | 出席会议的董事 |
三、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
1.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
2.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
3.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
4.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注:以上中级会计考试学习内容选自黄洁洵老师《经济法》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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