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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组织机构的规定_2023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打卡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谭畅2023-05-19 10:39:26

中级会计备考虽然辛苦,但是你总要面对,总要一个人去翻越生命中的无数“大山”,才能守得云开见月明。等你熬过来,终有柳暗花明的那一天时,你会发现,其实没有那么难。为此东奥整理了中级会计《经济法》第二章中的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组织机构的规定知识点讲解,快来打卡!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组织机构的规定_2023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打卡

【知识点】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组织机构的规定

【所属章节】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第四节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组织机构的规定

中级会计知识点打卡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组织机构的规定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1.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

2.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

3.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

4.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承担的责任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人数5~19人
任期≤3年
董事长产生办法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职工代表可以有

4项独立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2)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3)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4)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形式

(1)定期会议:≥2次/年

(2)临时会议:

①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

②1/3以上董事提议

③监事会提议

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副董事长——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1名董事
通知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
召开条件

(1)过半数的董事出席

(2)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

表决权一人一票
章程规定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
会议记录签名出席会议的董事

三、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

1.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

2.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

3.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

4.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注:以上中级会计考试学习内容选自黄洁洵老师《经济法》授课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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