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的地域管辖顺序是什么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 责编:cyw 2023-05-25 13:46:04

精选回答

东奥中级会计职称

2024-09-13 01:22:01

民事诉讼的地域管辖顺序是什么

民事诉讼的地域管辖顺序:

1.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4.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民事诉讼的地域管辖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也就是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的地域管辖规定:

1.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对没有办事机构的个人合伙、合伙型联营体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注册登记,几个被告又不在同一辖区的,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4.例外规定

(1)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①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②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③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④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⑤被告一方被注销户籍。

(2)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相关知识点推荐,可以点击查看:

民事诉讼基本制度能撤销吗

民事诉讼的地域管辖一般原则是?

更多知识点讲解和考试重难点的分析解读,可以关注东奥会计在线中级经济法栏目。

免费试听 全部>>

  • 中级 公司担保

    2024《中级经济法》基础班

    黄洁洵
    免费
    已有2500人学习
  • 中级 股份回购

    2024《中级经济法》基础班

    黄洁洵
    免费
    已有2500人学习
  • 中级 保证方式

    2024《中级经济法》基础班

    黄洁洵
    免费
    已有2500人学习
资料下载
查看资料
免费领取

学习方法指导

考前学习资料

名师核心课程

摸底测试习题

章节练习前两章

阶段学习计划

考试指南

学霸经验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