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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诉讼的规定_2023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打卡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谭畅2023-05-29 11:25:15

没有人可以回到过去重新开始,但谁都可以从现在开始,书写一个全然不同的结局。为此东奥整理了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讲解,快来打卡!

股东诉讼的规定_2023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打卡

【知识点】股东诉讼的规定★★

【所属章节】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中级会计知识点打卡

股东诉讼的规定

一、股东直接诉讼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股东代表诉讼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收到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注:以上中级会计考试学习内容选自黄洁洵老师《经济法》授课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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