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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的保护制度_2023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打卡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谭畅2023-06-21 11:24:48

凡是过往皆为序章,所有将来皆可盼。为此东奥整理了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讲解,快来打卡!

物权的保护制度_2023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打卡

【知识点】物权的保护制度★★

【所属章节】第四章 物权法律制度

中级会计知识点打卡

物权的保护制度

一、债法层面的保护

1.替代救济: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2.损害赔偿: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二、确认物权请求权

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三、物权请求权的主要类型

1.标的物返还请求权:请求人向相对人主张标的物返还请求权,须举证证明自己是物权人或依法可以行使标的物返还请求权的人。占有人可以举证证明请求人欠缺物权或者自己对物的占有存在正当权源。

2.妨害排除请求权: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3.消除危险请求权

注:以上中级会计考试学习内容选自黄洁洵老师《经济法》授课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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