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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权的取得的规定_2023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打卡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谭畅2023-06-21 11:29:08

接受自己的普通,然后拼尽全力地去与众不同。为此东奥整理了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讲解,快来打卡!

所有权的取得的规定_2023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打卡

【知识点】所有权的取得的规定★★

【所属章节】第四章 物权法律制度

中级会计知识点打卡

所有权的取得的规定

一、基本规定

1.无权处分不影响合同效力

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2.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1)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依法完成不动产物权转移登记或者动产交付时不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且无重大过失);

(2)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3)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二、法律效果

1.受让人取得动产或不动产的所有权。

2.原所有权人可向让与人主张损害赔偿。

注:以上中级会计考试学习内容选自黄洁洵老师《经济法》授课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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