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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的规定_2023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打卡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于洋2023-07-04 11:30:35

艰难的生活永无止境,因此生长也无止境。为此东奥整理了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讲解,快来打卡!

宅基地使用权的规定_2023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打卡

【知识点】宅基地使用权的规定★

【所属章节】第四章 物权法律制度

中级会计知识点打卡

宅基地使用权的规定

一、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无偿取得的、永久性的权利。

二、宅基地使用权原则上禁止流转,即不得买卖、赠与、投资入股、抵押等。作为例外,承认宅基地使用权可以继承,以及随宅基地上的房屋所有权的转让而流转。

三、宅基地使用权随地上房屋所有权的转让而流转的限制

1.受让人只能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2.根据“一户一宅”原则,农村村民出卖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3.受让人受让后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否则,不得受让。

注:以上中级会计考试学习内容选自黄洁洵老师《经济法》授课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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