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订立的方式(要约、承诺)_2023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打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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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合同订立的方式(要约、承诺)★★★
【所属章节】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
合同订立的方式(要约、承诺)
一、要约基本概念
1.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
2.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3.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二、承诺“镜像原则”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
2.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反要约。反要约是一个新要约,提出反要约就是对原要约的拒绝,使原要约失去效力,原要约人不再受该要约的约束。
3.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内容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注:以上中级会计考试学习内容选自黄洁洵老师《经济法》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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