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权的规定_2023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打卡
花时间做什么样的事,就会成为什么样的人。为此东奥整理了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讲解,快来打卡!
【知识点】代位权的规定★★★
【所属章节】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
代位权的规定
一、什么是债权人代位权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次债务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二、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条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必须合法且已经到期。但债务人的债务到期前,债务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存在诉讼时效期间即将届满或者未及时申报破产债权等情形,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代位向债务人的相对人请求其向债务人履行、向破产管理人申报或者作出其他必要的行为。
注:以上中级会计考试学习内容选自黄洁洵老师《经济法》授课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