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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转让的规定_2023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打卡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于洋2023-07-07 10:29:30

放弃时间的人也会被时间放弃。为此东奥整理了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讲解,快来打卡!

合同的转让的规定_2023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打卡

【知识点】合同的转让的规定★★★

【所属章节】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

中级会计知识点打卡

合同的转让的规定

一、债权人转让债权,无须经债务人同意,但应当通知债务人。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不得转让: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2)按照当事人的约定不得转让;

(3)依据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三、当事人约定债权不得转让的对外效力

(1)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注:以上中级会计考试学习内容选自黄洁洵老师《经济法》授课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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