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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混同的规定★★★
【所属章节】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
混同的规定
一、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债权债务终止,但是损害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二、合同关系及其他债之关系消灭,附属于主债务的从权利和从债务也一并消灭。
三、如债权为他人权利质押的标的,债权债务即使同归于一人,债权也不消灭,否则将损害质权人的利益。
注:以上中级会计考试学习内容选自黄洁洵老师《经济法》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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