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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同的规定_2023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打卡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于洋2023-07-10 09:52:51

智慧源于勤奋,伟大出自平凡。为此东奥整理了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讲解,快来打卡!

混同的规定_2023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打卡

【知识点】混同的规定★★★

【所属章节】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

中级会计知识点打卡

混同的规定


一、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债权债务终止,但是损害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二、合同关系及其他债之关系消灭,附属于主债务的从权利和从债务也一并消灭。

三、如债权为他人权利质押的标的,债权债务即使同归于一人,债权也不消灭,否则将损害质权人的利益。

注:以上中级会计考试学习内容选自黄洁洵老师《经济法》授课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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