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发行制度的规定_2023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打卡
天下绝无不热烈勇敢地追求成功,而能取得成功的人。为此东奥整理了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讲解,快来打卡!
【知识点】证券发行制度的规定★★★
【所属章节】第六章 金融法律制度
证券发行制度的规定
一、公开发行
1.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
(1)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
(2)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 200人但依法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人数不计算在内。
2.目前,我国的交易所市场主要由三个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三个板块(主板市场、创业板、科创板)构成。
3.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基本条件
(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2)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3)最近 3 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4)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3 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5)经国务院批准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以上中级会计考试学习内容选自黄洁洵老师《经济法》授课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