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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_2023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打卡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于洋2023-07-19 16:07:43

期望,只有和勤奋作伴,才能如虎添翼。为此东奥整理了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讲解,快来打卡!

信托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_2023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打卡

【知识点】信托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所属章节】第六章 金融法律制度

中级会计知识点打卡

信托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委托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义务

1.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向受托人支付报酬

2.违反约定单方解除信托关系的,对受托人的损失进行赔偿

(二)权利

1.信托财产管理、处分的知情权

(1)质询权

委托人有权了解其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并有权要求受托人作出说明

(2)查阅、抄录、复制权

委托人有权查阅、抄录或者复制与其信托财产有关的信托账目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其他文件

2.信托财产管理方法的变更权

(1)信托成立后,信托文件确定了信托财产管理方法的,受托人应当按照信托文件的规定管理信托财产,无权擅自变更信托财产管理方法

(2)信托财产管理方法的调整,有些是设立信托时就预先考虑到的,可以由受托人在信托文件的授权范围内作出调整

(3)因设立信托时未能预见的特别事由,致使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不利于实现信托目的或者不符合受益人的利益时,委托人有权要求(直接要求或通过人民法院裁定)受托人调整该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

注:以上中级会计考试学习内容选自黄洁洵老师《经济法》授课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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