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中级经济法易错易混点:普通合伙人VS有限合伙人的相关辨析
一条路并不因为它路边长满荆棘而丧失其美丽,旅行者照旧向前进。2023年中级会计备考正在进行中,为了更好的帮助大家备考,东奥整理了《经济法》科目的【易错易混知识点】内容如下:
普通合伙人VS有限合伙人从事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事项 | 普通合伙人 | 有限合伙人 |
与本企业交易 |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 进行交易 (不得一另有约定或一致同意除外) | 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可以一另有约定除外) |
从事相竞争的业务 | 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绝对不得) | 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可以一另有约定除外) |
【提示】普通合伙人绝对不得从事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合伙协议不得另行约定。
注:以上易错易混点是由东奥教研团队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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