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审查和批准的规定_2023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打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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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预算审查和批准的规定★★
【所属章节】第七章 财政法律制度
预算审查和批准的规定
一、审批权限
(一)中央预算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地方各级预算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
(二)初步审查(2023年新增)
1.国务院财政部门应当在每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的45日前,将中央预算草案的初步方案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
2.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的30日前,将本级预算草案的初步方案提交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
3.设区的市、自治州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的30日前,将本级预算草案的初步方案提交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或者送交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征求意见。
4.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政府应当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的30日前,将本级预算草案的初步方案提交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
5.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审查预算草案前,应当采用多种形式,组织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听取选民和社会各界的意见。
注:以上中级会计考试学习内容选自黄洁洵老师《经济法》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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