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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的质疑与投诉的规定_2023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打卡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于洋2023-07-25 17:00:43

今天的努力就是明天的实力。为此东奥整理了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讲解,快来打卡!

政府采购的质疑与投诉的规定_2023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打卡

【知识点】政府采购的质疑与投诉的规定★★

【所属章节】第七章  财政法律制度

中级会计知识点打卡

政府采购的质疑与投诉的规定


一、质疑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二、投诉

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本级财政部门)投诉。

2.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后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

3.投诉人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逾期未作处理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注:以上中级会计考试学习内容选自黄洁洵老师《经济法》授课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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