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程序_2023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打卡
只有千锤百炼,才能成为好钢。为此东奥整理了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讲解,快来打卡!
【知识点】政府采购程序★
【所属章节】第七章 财政法律制度
政府采购程序
一、预算
1.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部门在编制下一财政年度部门预算时,应当将该财政年度政府采购的项目及资金预算列出,报本级财政部门汇总。
2.采购人应当根据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已批复的部门预算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
二、投标保证金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
2.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注:以上中级会计考试学习内容选自黄洁洵老师《经济法》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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