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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中级经济法易错易混点:要约VS要约邀请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谭畅2023-07-27 09:59:56

如果放弃太早,你永远都不知道自己会错过什么。2023年中级会计备考正在进行中,为了更好的帮助大家备考,东奥整理了《经济法》科目的【易错易混知识点】内容如下:

2023年中级经济法易错易混点:要约VS要约邀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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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VS要约邀请

(1)概念

①要约是指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可以向特定人发出,也可以向非特定人发出;

②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

(2)区别

要约的内容具体确定,且其表明了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而要约邀请则并不具有内容具体确定的特征,其目的在于邀请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注:以上易错易混点是由东奥教研团队提供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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