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销的法律行为_2023年中级会计经济法每日巩固一考点
中级会计职称备考,最后阶段的复习十分关键,希望大家能够好好的把握时间。下面为大家整理了中级会计经济法的相关考点,快来复习一下!
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
1.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可因撤销权人依法行使撤销权而归于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2.可撤可不撤
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一旦被依法撤销,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但如果撤销权人放弃行使或未在法定期限内行使撤销权,该民事法律行为将自始作为有效民事法律行为对待。
3.撤销权的存续期间
(1)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2)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3)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4)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90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5)其他可撤销情形下,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以上中级会计考试相关考点内容选自黄洁洵老师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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