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中级会计经济法每日练习一大题:8月15日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在9月9日-9月11日举行,一共分为三个批次。很多考生现阶段的备考比较迷茫,一会收集资料、一会等待题库,始终无法进入冲刺备考。如果我们总在等待绝对的一切就绪,那我们将永远无法开始,时间紧迫,试在必行,从跟着东奥打卡每日一道大题开始!
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某日,公司董事长张某召集并主持召开董事会会议,出席会议的共6名董事,董事会会议作出如下决议:(1)增选职工代表李某为监事;(2)为拓展市场,成立乙分公司;(3)决定了为其子公司丙公司与A企业签订的买卖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该保证的数额超过了公司章程规定的限额。在讨论该保证事项时,只有董事赵某投了反对票,其意见已被记载于会议记录。其他董事均认为丙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信用风险不大,对该保证事项投了赞成票。出席会议的全体董事均在会议记录上签了名。
乙分公司依法成立后,在履行与丁公司的买卖合同过程中与对方发生纠纷,被诉至法院。法院判决乙分公司赔付货款并承担诉讼费用。乙分公司无力清偿,丁公司转而请求甲公司承担责任。
丙公司在其与A企业签订的买卖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后未履行债务,A企业要求甲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甲公司因承担保证责任而遭受严重损失。
【问题1】董事会会议决议增选职工代表李某为监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问题2】丁公司请求甲公司承担责任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问题3】对于甲公司因承担保证责任而遭受的严重损失,与会董事应如何承担法律责任?
【正确答案】
(1)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2)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领取营业执照进行经营活动,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或者,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3)对于甲公司因承担保证责任而遭受的损失,出席会议的6名董事中,除赵某以外,均应对公司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未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赵某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以上中级会计考试相关习题内容选自黄洁洵老师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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