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份共有人转让自己的个人份额_2023年中级会计经济法每日练习一习题
2023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即将拉开大幕,大家利用剩余的时间好好复习,做好查缺补漏,争取都能通过考试。下面为大家整理了相关习题,快来一起做题吧。
【2022年单选题】张某和陈某分别出资50%,共同购买了一套商业用房。双方约定按照出资额按份共有,但对其他事项未作约定。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相关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未经张某同意,陈某有权将该整套商业用房抵押给银行
B.未经张某同意,陈某有权将该整套商业用房出售给第三人
C.若陈某放弃优先购买权,张某可以向第三人转让其共有份额
D.若张某去世,只有陈某放弃优先购买权,张某的法定继承人才可以继承其份额
【答案】C
【解析】(1)选项AB: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2)选项D:共有份额的权利主体因继承、遗赠等原因发生变化时,其他按份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按份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知识点】按份共有人转让自己的个人份额
注:以上中级会计考试知识点选自郭守杰老师《中级经济法》授课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