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中级会计经济法每日练习一大题: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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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企业是家电生产企业,2021年因生产经营需要向乙银行借款,签订借款合同,约定:甲企业向乙银行借款5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张某为甲企业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与乙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同时,甲企业将其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一并抵押给乙银行,双方签订了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甲企业、张某和乙银行未约定担保权实现的顺序。
2021年1月10日,甲企业将一批家电产品以市场价格出售给丙公司,双方钱货两清;1月15日,甲企业的一台生产设备因操作失误严重受损送至丁公司处维修,因无力支付维修费,该生产设备被丁公司留置。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及相关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1)如果借款期限届满甲企业无力偿债,乙银行能否不就甲企业的财产行使抵押权而直接要求张某承担保证责任?简要说明理由。
(2)如果借款期限届满甲企业无力偿债,乙银行能否就丙公司购买的家电产品主张抵押权?简要说明理由。
(3)如果借款期限届满甲企业无力偿债,乙银行能否就丁公司留置的生产设备主张设立在先的抵押权优于留置权受偿?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乙银行不能直接要求张某承担保证责任。根据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在本案中,乙银行应当先就甲企业的抵押物行使抵押权,不足清偿部分才能要求张某承担保证责任。
(2)乙银行不能就丙公司购买的家电产品主张抵押权。根据规定,浮动抵押即使已经办理登记手续,也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经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3)乙银行不能主张抵押权优于留置权受偿。根据规定,同一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以上中级会计考试相关习题内容选自黄洁洵老师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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