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中级会计经济法每日练习一大题: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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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年初,张某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即在自己家后院加盖了一间房,房门朝向院后的小巷。房屋建成后,张某将该房出租给李某,租期3年,李某入住后不久得知张某该房屋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事,向张某提出解除租赁合同,张某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在办理为由拒绝解除。李某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前,张某取得了房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021年7月1日,李某因马上长期出差外地,将该房屋转租给朋友王某并通知了张某,张某未作任何表示。2022年1月30日,张某突然找到王某,告知王某其不同意李某转租,要求王某立即腾退房屋。
2022年7月,张某将该房转让给自己的外孙子,办理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李某得知后以其享有优先购买权为由主张房屋转让无效。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相关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1)李某有关解除租赁合同的主张能否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简要说明理由。
(2)张某是否有权要求王某腾退房屋?简要说明理由。
(3)李某是否享有优先购买权?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不能得到支持。根据规定,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2)张某无权要求王某腾退房屋。根据规定,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6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在本题中,张某2021年7月1日即应当知道李某转租房屋,至2022年1月30日已满6个月,应视为张某同意转租,不再享有解除权。
(3)李某不享有优先购买权。根据规定,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承租人不得优先购买。此处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以上中级会计考试相关习题内容选自黄洁洵老师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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