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中级会计经济法每日练习一大题: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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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1日,周某向梁某借款50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款期限1年。借款期限届满后,周某无力清偿借款本息。
2016年12月1日,梁某调查发现,周某于2016年1月1日将一辆价值10万元的轿车赠送给亲戚郑某。
2017年1月20日,梁某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赠与行为,郑某抗辩:(1)自己不知道周某无力清偿欠款,属于善意第三人,梁某无权请求撤销;(2)自2016年1月1日赠与行为发生至梁某起诉,已经超过可以行使撤销权的1年法定期间,梁某无权请求撤销。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郑某抗辩理由(1)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2)郑某抗辩理由(2)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郑某抗辩理由(1)不成立。根据规定,因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不论第三人善意还是恶意),债权人可依法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2)郑某抗辩理由(2)不成立。根据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在本题中,2016年12月1日梁某调查发现了该行为,截至2017年1月20日尚未超过1年。
——以上中级会计考试相关习题内容选自郭守杰老师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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