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中级会计经济法每日练习一大题:8月25日
不要过去重视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直接结果,而是要关注长期结果。例如,你学长投,直接结果就是知识点太难了,学的痛苦且学不会,内心就会产生厌倦心理。如果你关注长期结果,是学会知识后,不仅利于考试还能在以后的实务中应用,那么就是值得追求的。
甲公司需要使用乙公司生产的一套精密仪器,但无力购买,遂请求丙公司购买并租给自己。甲公司、丙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如下:丙公司购买乙公司精密仪器,价款500万元;甲公司租赁该仪器10年,年租金80万元。
丙公司为支付货款向丁公司借款100万元,双方约定:借款期限6个月,利息10万元在本金中预扣,丁公司实际支付丙公司90万元。为担保该借款债权,丙公司以其一台价值40万元的车辆抵押,与丁公司签订了抵押合同;戊公司作为保证人与丁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丁公司与丙公司、戊公司未约定行使担保权利的先后顺序。
丙公司和丁公司约定的借款期限届满后,丙公司未能清偿借款。丁公司拟行使抵押权,发现丙公司因拖欠辛公司10万元仓储费用,抵押车辆在前往辛公司提取仓储物时,被辛公司留置。丁公司主张就被留置车辆行使抵押权,理由如下:
(1)辛公司扣留车辆,与其享有的仓储费债权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故辛公司无权留置该车辆;
(2)即使辛公司有权留置该车辆,因抵押权设立在先,丁公司有权优先行使抵押权。
丁公司要求保证人戊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戊公司提出,该借款债权还存在抵押担保,丁公司应先实现抵押权。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融资租赁期间,该精密仪器归谁所有?并说明理由。
(2)丙公司向丁公司借款的本金是多少?并说明理由。
(3)丁公司主张行使抵押权的理由(1)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4)丁公司主张行使抵押权的理由(2)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5)戊公司关于丁公司应先实现抵押权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该精密仪器归丙公司所有。根据规定,在融资租赁期间,出租人(丙公司)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
(2)丙公司向丁公司的借款本金为90万元。根据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3)理由(1)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4)理由(2)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同一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5)戊公司的主张成立。根据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以上中级会计考试相关习题内容选自郭守杰老师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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