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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抵押权、质权与留置权的竞存_2023年中级会计经济法每日练习一习题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王蕾2023-08-26 10:03:52

把平凡的事情做好就是不平凡,把简单的招式练到极致就是绝招。2023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即将开始,目前能做的就是认真做好复习,争取在考试中多拿分数。下面为大家整理了相关习题,快来一起做题吧。

动产抵押权、质权与留置权的竞存_2023年中级会计经济法每日练习一习题

【2022年多选题】2022年3月1日,周某以其所有的一辆轿车设立抵押权,向吴某借款10万元,双方签订了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3月23日,周某向李某借款20万元,又将该轿车抵押给李某,双方签订了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4月10日,该轿车因故障需要维修,周某将其送至王某处进行维修,周某一直未支付维修费用,因此被王某留置。

上述债务均已到期,因周某无力偿还,该轿车被拍卖,吴某、李某、王某均主张就轿车的拍卖价款优先受偿。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债权人受偿顺序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王某优先于李某受偿

B.李某优先于吴某受偿

C.吴某优先于李某受偿

D.李某优先于王某受偿

【答案】AB

【解析】(1)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王某)优先受偿;(2)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李某)先于未登记的(吴某)受偿;(3)债权人的受偿顺序为:王某>李某>吴某。

【知识点】动产抵押权、质权与留置权的竞存

注:以上中级会计考试知识点选自郭守杰老师《中级经济法》授课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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