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东奥会计在线>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高频考点>正文

商业汇票的出票_2023年中级会计经济法每日巩固一考点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韩艺2023-09-03 09:00:00

真正能让你走远的,都是自律积极和勤奋。2023年中级会计考试备考,大家要付出努力,争取顺利通过考试!让我们一起学习中级会计考试相关知识点内容吧!

商业汇票的出票_2023年中级会计经济法每日巩固一考点

商业汇票的出票

1. 汇票的类型

(1)根据出票人的不同,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2)商业汇票根据承兑人的不同,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3)商业汇票根据付款日期的不同,分为即期商业汇票和远期商业汇票。

2. 商业汇票的付款日期

商业汇票根据付款日期的不同,分为见票即付、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和见票后定期付款四种类型。

3. 绝对记载事项

(1)绝对记载事项包括:表明“汇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和出票人签章。

(2)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否则票据无效。

(3)票据的金额、出票日期和收款人名称不能更改,否则票据无效。

(4)金额必须是确定的数额,如果汇票上记载的金额是不确定的,汇票无效。

(5)在出票日期、背书日期、保证日期、承兑日期、付款日期中,只有出票日期属于绝对记载事项。

(6)商业汇票的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为该法人的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出票人的签章不符合规定的,票据无效。

(7)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人在票据上未加盖规定的专用章而加盖该银行公章的,签章人应当承担票据责任。

4. 相对记载事项

(1)出票地

未记载出票地的,以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

(2)付款地

未记载付款地的,以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

(3)付款日期

未记载付款日期的,为见票即付。

5. 任意记载事项

出票人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票据不得背书转让。如果转让的,该转让不发生票据法上的效力,出票人和承兑人对受让人不承担票据责任。

6. 非法定记载事项

(1)签发票据的原因或者用途;

(2)该票据项下交易合同号码。

注:以上中级会计考试学习内容选自郭守杰老师《经济法》授课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1
打印
资料下载
查看资料
免费领取

学习方法指导

考前学习资料

名师核心课程

摸底测试习题

章节练习前两章

阶段学习计划

考试指南

学霸经验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