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出资企业的管理者_2023年中级会计经济法每日巩固一考点
2023年中级会计考试备考正如火如荼进行,各位考生都要认真复习,付出相对的努力。苦想没盼头,苦干有奔头。含泪播种的人一定能含笑收获。下面让我们一起学习中级会计考试相关知识点内容吧!
国家出资企业的管理者
1.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的规定,任免或者建议任免国家出资企业的下列人员:
(1)任免国有独资企业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任免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会主席和监事;
(3)向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的股东会、股东大会提出董事、监事人选。
2. 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兼职限制
(1)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其他企业兼职。
(2)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经营同类业务的其他企业兼职。
(3)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不得兼任经理。
(4)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长不得兼任经理。
(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3. 任期审计
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应当接受依法进行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注:以上中级会计考试学习内容选自郭守杰老师《经济法》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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