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之董事会_2024年中级会计经济法预习知识点
太阳可以每天都从一个地方升起,但是人生不能总在一个地方徘徊,2024年中级会计师考试备考的预习阶段已经到来,下面为大家整理了预习阶段知识点,快来学习吧!
【知识点】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_董事会
【所属章节】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_董事会
(1)董事会职权
①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②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③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④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⑤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⑥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⑦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⑧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⑨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⑩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2)董事会制度
人数 | 3-13人(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5-19人) |
职工代表 |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公司以及国有独资公司,其董事会成员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职工代表(由职代会或职工大会选举产生)(2011年简答题) |
董事长、 副董事长 | “可以”设副董事长 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
任期 | 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不得超3年,连任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
召集和主持 | 董事长→副董事长→半数以上董事推举1名董事 |
决议 |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公司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
注:以上中级会计考试学习内容选自陆中宝老师《经济法》2023年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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