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的有限责任公司_2024年中级会计经济法预习知识点
开始之后就不要停止,既然已经选择了备考中级会计师考试,就坚持学习下去!2024年中级会计师备考已经开始,预习阶段知识点已为大家整理,快来学习吧!
【知识点】特殊的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章节】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特殊的有限责任公司
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独生子女”制度 |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1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再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
登记明示 |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时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不能是其他组织),并在营业执照中载明 |
组织机构 | 不设股东会,当股东履职作出决议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
强制审计 |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
人格否定 |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举证责任在股东) |
2.国有独资公司
章程 | 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
股东会 (不设) | (1)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 (2)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但合并、分立、解散、“增减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分配利润)”,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3钱”) (3)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改制)”,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5命”) |
董事会 | (1)董事会中必须包括职工代表,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其他董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 (2)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3)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公司兼职 (4)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董事会成员可以兼职经理(国有独资公司设总经理,由董事会任命或解聘) |
监事会 | (1)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5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 (2)监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3)监事会主席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 |
注:以上中级会计考试学习内容选自陆中宝老师《经济法》2023年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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