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_2024年中级会计经济法预习知识点
只有拼出来的美丽,没有等出来的辉煌。想要顺利取得中级会计师证书,就要不断的学习,下面为大家整理中级会计考试必备知识点,希望帮助大家打牢基础!
【知识点】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所属章节】第三章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合伙人 | 人数 | 2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相关链接】有限合伙企业人数:2人~50人 |
自然人 | 自然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 |
法人或 其他组织 |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简称“三国一市”)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 |
合伙协议 | (1)合伙协议应当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 | |
(2)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 ||
(3)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先看约定→一致同意) | ||
(4)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内容:①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②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③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④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⑤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⑥合伙事务的执行;⑦入伙与退伙;⑧争议解决办法;⑨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⑩违约责任等(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还应载明“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相互转变程序”) | ||
出资 | 方式 | 普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用劳务出资 【提示】只有普通合伙人可以劳务出资,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
评估作价 | ①劳务出资: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②其他方式出资: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或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 | |
企业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 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在名称中标明“普通合伙”字样;特殊普通合伙企业需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 | |
【提示】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而不能标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 |
注:以上中级会计考试学习内容选自陆中宝老师《经济法》2023年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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