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有_2024年中级会计经济法预习知识点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中级会计备考也要踏踏实实打好基础!2024年的中级会计备考的预习阶段已经开始了,希望大家能提前预习打牢,为后续学习做好准备!
【知识点】占有
【所属章节】第四章 物权法律制度
占有
1.占有的分类
根据占有是否具有法律依据为标准 | 有权占有 | 是指基于法律依据而为的占有,主要指基于各种物权或债权的占有 |
无权占有 | 是指欠缺法律依据的占有,如抢夺人对于赃物的占有或承租人在租赁关系消灭后占有租赁物、拾得人对遗失物的占有等 | |
根据无权占有人是否误信为有占有的法律依据为标准 | 善意占有 | 是指占有人误信其有占有法律依据且无怀疑的占有,如继承误以为是遗产的财产而占有该财产 |
恶意占有 | 是指占有人对物知其无占有的法律依据,或对于是否有权占有虽有怀疑而仍为占有。如小偷占有赃物 | |
根据占有人对物的占有是否具有所有的意思为标准 | 自主占有 | 是指以所有的意思对物为占有,如买卖中对动产标的物的移转占有。虽非自己的物,但以所有的意思而占有的,仍属自主占有,如盗窃者对于所盗赃物的占有 |
他主占有 | 他主占有,是指不以所有的意思而为占有,如承租人、借用人、保管人、质权人等对标的物的占有 | |
根据占有人在事实上是否直接占有其物为标准 | 直接占有 | 是指占有人事实上占有其物,即直接对物有事实上的控制,如质权人、保管人、承租人等对物的占有 |
间接占有 | 是指自己不直接占有其物,基于一定法律关系而对事实上占有其物之人有返还请求权,因面对其物有间接控制力,如出质人、出租人等基于一定法律关系对物的占有 |
2.占有保护请求权
(1)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
(2)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3)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依法请求损害赔偿。
注:以上中级会计考试学习内容选自陆中宝老师《经济法》2023年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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