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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物权概述_2024年中级会计经济法预习知识点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zhangfan2023-12-01 13:1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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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物权概述_2024年中级会计经济法预习知识点

【知识点】担保物权概述

【所属章节】第四章 物权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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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物权概述

1.担保物权的特征

(1)从属性

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不可分性

①被担保的债权即使被分割、部分清偿或消灭,担保物权仍为担保各部分的债权或余存的债权而存在。

②担保标的物即使被分割或部分灭失,分割后各部分或余存的部分担保物,仍为担保全部债权而存在。

2.反担保

(1)为了换取担保人提供保证、抵押或质押等担保方式,担保人可以要求债务人为担保人的担保提供担保。这种由债务人或第三人向该担保人提供的担保,相对于原担保而言被称为反担保。

(2)反担保方式

反担保人

反担保方式

债务人

抵押或者质押

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

保证、抵押或者质押

【提示】留置和定金不能作为反担保方式

3.担保合同无效的法律责任

主合同有效而保证合同无效

债权人与担保人均有过错的

保证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2

担保人有过错而债权人无过错的

保证人对债务人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债权人有过错而担保人无过错的

保证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主合同无效导致保证合同无效

担保人有过错

其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3

担保人无过错

担保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注:以上中级会计考试学习内容选自陆中宝老师《经济法》2023年授课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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