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权_2024年中级会计经济法预习知识点
成功与不成功之间有时距离很短,只要后者再向前走几步。想要在中级会计师考试中收获好成绩,在备考的时候就要坚持学习下去!
【知识点】留置权
【所属章节】第四章 物权法律制度
留置权
1.留置权成立的条件
(1)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或第三人之动产。
(2)债权已届清偿期。
(3)动产之占有与债权属同一法律关系。
2.留置权的实现
(1)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60日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间,但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
(2)抵押权、质权与留置权的效力等级
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注:以上中级会计考试学习内容选自陆中宝老师《经济法》2023年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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