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东奥会计在线>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高频考点>正文

合同法律制度概述_2024年中级会计经济法预习知识点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zhangfan2023-12-07 16:47:03

持之以恒,勤奋向上,是学习中级会计必须要具备的。想要顺利通过中级会计考试,现在就付出实际行动努力学习相关知识吧!

点击查看更多知识点

合同法律制度概述_2024年中级会计经济法预习知识点

【知识点】合同法律制度概述

【所属章节】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

中级会计知识点打卡

合同法律制度概述

1.合同的分类

按是否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为标准

诺成合同

如买卖合同、赠与合同、质押合同等

实践合同

如自然人借款合同、定金合同

按照法律、法规或者当事人约定是否要求具备特定形式和手续为标准

要式合同

如融资租赁合同、保证合同等

不要式合同

如买卖合同、赠与合同等

按当事人是否相互负有对价义务为标准

单务合同

如赠与合同、保证合同、无偿保管合同等

双务合同

如买卖合同、承揽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等

以合同相互间的主从关系为标准

主合同

如借款合同(主合同)与作为履行债务担保的保证合同(从合同)。除非法律有特别规定或者当事人有特别约定,主合同与从合同之间存在“从随主”的关系

从合同

根据合同的订立是否以订立另一合同为内容

预约合同

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构成预约合同

本约合同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

2.《民法典》合同编的调整范围

(1)《民法典》合同编主要调整作为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之间的经济合同关系,如买卖、租赁、借贷、赠与、融资租赁等合同关系。

(2)在政府机关(机关法人)参与的合同中,政府机关作为平等的主体与对方签订合同时,适用合同编的规定。

(3)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合同编的规定。

(4)用人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依法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适用《劳动合同法》。

注:以上中级会计考试学习内容选自陆中宝老师《经济法》2023年授课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1
打印
资料下载
查看资料
免费领取

学习方法指导

考前学习资料

名师核心课程

摸底测试习题

章节练习前两章

阶段学习计划

考试指南

学霸经验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