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_2024年中级会计经济法预习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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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同一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所属章节】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
“同一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1)同时履行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 | 基本含义 |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
行使条件 | ①双方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②双方债务巳届清偿期 ③双方的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 ④须对方当事人未履行或未适当履行合同债务 | |
给付对价抗辩 | 对方当事人未履行或未适当履行合同附随义务或无对价关系的从属义务,则不得主张给付义务的同时履行抗辩 | |
对方当事人部分履行对另一方无意义时,另一方得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请求对方当事人全部履行;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的,另一方仅得就未履行的部分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 ||
效力 | 同时履行抗辩权只是暂时阻止对方当事人请求权的行使,而不是永久地消灭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当对方当事人完全履行了合同义务,同时履行抗辩权即告消灭,主张抗辩权的当事人就应当履行自己的义务 | |
当事人因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致使合同迟延履行的,迟延履行责任由“对方”当事人承担 |
(2)后履行抗辩权
后履行抗辩权 | 基本含义 |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
行使条件 | ①当事人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②当事人的履行有先后顺序 ③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 ④后履行抗辩权的行使人是履行义务顺序在后的一方当事人 | |
效力 | 后履行抗辩权不是永久性的,它的行使只是暂时阻止了当事人请求权的行使。先履行一方的当事人如果完全履行了合同义务,则后履行抗辩权消灭,后履行当事人就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
(3)不安抗辩权
主张权利人 | 先履行一方 |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主张情形(有确切证据) | ①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 |
②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 ||
③丧失商业信誉 | ||
④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 ||
主张权利 | 中止履行(及时通知),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 | |
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
注:以上中级会计考试学习内容选自陆中宝老师《经济法》2023年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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