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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的特别解除规则_2024年中级会计经济法预习知识点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zhangfan2024-01-03 09:5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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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的特别解除规则_2024年中级会计经济法预习知识点

【知识点】买卖合同的特别解除规则

【所属章节】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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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的特别解除规则

(1)主物与从物

因标的物的主物不符合约定而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效力及于从物。因标的物的从物不符合约定被解除的,解除的效力不及于主物。

(2)一物与数物

标的物为数物,其中一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可以就该物解除。但是,该物与他物分离使标的物的价值显受损害的,买受人可以就数物解除合同。

(3)分批交付

①出卖人分批交付标的物的,出卖人对其中一批标的物不交付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该批标的物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标的物解除。

②出卖人不交付其中一批标的物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之后其他各批标的物的交付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以及之后其他各批标的物解除。

③买受人如果就其中一批标的物解除,该批标的物与其他各批标的物相互依存的,可以就已经交付和未交付的各批标的物解除。

(4)未履行从给付义务

出卖人没有履行或者不当履行从给付义务,致使买受人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买受人主张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

注:以上中级会计考试学习内容选自陆中宝老师《经济法》2023年授课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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