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_2024年中级会计经济法预习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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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赠与合同
【所属章节】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
赠与合同
1.赠与人的义务
(1)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
(2)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3)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022年简答题)
(4)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5)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2.赠与合同的撤销
(1)任意撤销
①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动产交付给受赠人、不动产已经转移登记)之前可以撤销赠与。(2022年简答题)
②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2014年简答题)
(2)法定撤销(2022年简答题)
赠与人 | 赠与人继承人、法定代理人 |
①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
②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 |
③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2022年简答题) | |
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 | 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 |
注:以上中级会计考试学习内容选自陆中宝老师《经济法》2023年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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