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责任_2024年中级会计经济法预习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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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保证责任
【所属章节】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
保证责任
(1)保证责任的范围
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2)主合同变更与保证责任承担
合同变更 | 保证责任承担 |
主债权转让 | 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
主债务转移 | 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移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债权人和保证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主合同内容变更 | 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减轻债务的,保证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
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的履行期限,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不受影响 |
注:以上中级会计考试学习内容选自陆中宝老师《经济法》2023年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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