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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票的承兑_2024年中级会计经济法预习知识点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zhangfan2024-02-21 10: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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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票的承兑_2024年中级会计经济法预习知识点

【知识点】汇票的承兑

【所属章节】第六章 金融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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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票的承兑

(1)付款人应当自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日内承兑或者拒绝承兑。如果付款人在3日内不作承兑与否表示的,视为拒绝承兑。

(2)付款人承兑汇票,不能附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

(3)承兑的记载事项

①绝对必要记载事项

“承兑”字样以及承兑人签章。

②相对必要记载事项

承兑日期:未记载承兑日期,则以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的第3日为承兑日期。(2022年综合题)

(4)承兑的法律效力

①汇票一经承兑,承兑人即成为汇票的主债务人,承兑人于汇票到期日必须向持票人无条件地“当日足额”付款,否则应承担延迟付款的法律责任。

②承兑人不得以其与出票人之间的资金关系来对抗持票人,拒绝支付汇票金额。(2013年、2019年简答题)

③承兑人的票据责任不因持票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示付款而解除,在持票人作出说明后,承兑人仍要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

注:以上中级会计考试学习内容选自陆中宝老师《经济法》2023年授课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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