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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收购人_2024年中级会计经济法预习知识点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zhangfan2024-03-01 10:20:36

欲得真学问,需下苦功夫。想要在2024年顺利通过中级会计师考试,在备考的时候就要付出努力!下面整理了预习阶段知识点,快来一起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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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收购人_2024年中级会计经济法预习知识点

【知识点】上市公司收购人

【所属章节】第六章 金融法律制度

中级会计知识点打卡

上市公司收购人

(1)实际控制权的认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表明已获得或者拥有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

①投资者为上市公司持股50%以上的控股股东;

②投资者可以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

③投资者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

④投资者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

①收购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②收购人最近3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③收购人最近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④收购人为自然人的,存在《公司法》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

(3)一致行动人

在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中有一致行动情形的投资者,互为一致行动人。如果没有相反的证据,投资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致行动人:

①投资者之间有股权控制关系;

②投资者受同一主体控制;

③投资者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中的主要成员,同时在另一个投资者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④投资者参股另一投资者,可以对参股公司的重大决策产生重大影响;

⑤银行以外的其他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为投资者取得相关股份提供融资安排;

⑥投资者之间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

⑦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

⑧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

⑨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和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等亲属,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

⑩在上市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前项所述亲属同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或者与其自己或者其前项所述亲属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同时持有本公司股份;

⑪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与其所控制或者委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持有本公司股份;

⑫投资者之间具有其他关联关系。

注:以上中级会计考试学习内容选自陆中宝老师《经济法》2023年授课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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