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情权_2024年中级会计经济法需要掌握知识点
只要经过努力,今后的每一天会越来越好。2024年中级会计备考正在进行中,虽然在这一过程中会遇到困难但是坚持到最后终会收获自己想要的结果!
【知识点】知情权
【所属章节】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知情权
1.有限责任公司
(1)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2021年综合题)
(2)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会计凭证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15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1年简答题)
(3)股东查阅上述规定的材料,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进行。股东及其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查阅、复制有关材料,应当遵守有关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个人信息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4)股东要求查阅、复制公司全资子公司相关材料的,适用上述规定。
(5)公司有证据证明股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股东“有不正当目的”:
①股东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主营业务有实质性竞争关系业务的,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②股东为了向他人通报有关信息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
③股东在向公司提出查阅请求之日前的3年内,曾通过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向他人通报有关信息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
2.股份有限公司
(1)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2)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要求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会计凭证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15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章程对持股比例有较低规定的,从其规定。
(3)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定期向股东披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获得报酬的情况。
注:以上中级会计考试学习内容选自郭守杰老师《经济法》2024年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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