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和债务承担的区别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 责编:冯云旭 2024-06-11 09:28:34

精选回答

东奥中级会计职称

2024-06-11 09:28:34

债权转让和债务承担的区别

债权转让和债务承担的区别

债权转让,是指合同债权人将其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债权转让分为全部转让和部分转让。债权人转让权利的,无须债务人同意,但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债务承担,是指债务在不同主体之间的转移。债务转移不仅必须由原债务人和新债务人达成协议,而且必须经原债权人同意。因为债务人的改变对债权人关系重大,新债务人的信誉和履行能力如何,直接关系到债权能否实现。如果债权人不同意,则债务的转让不能有效。债权人不同意债务转移必须有正当理由,否则也不能任意拒绝债务的转移。债务转移后,从属权利并不随之转移。

禁止债权转让的情形

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下列情形的债权不得转让:

1.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主要是指基于债务人特定身份、技能等而产生的债权,如出版合同中出版公司的债权、委托合同中委托人的债权等。

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债权,是指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债权是“债务”的对称,是指在债的关系中权利主体具备的能够要求义务主体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债权和债务一起共同构成债的内容。债权与物权相对应,成为财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

相关知识点推荐,可以点击查看:

上市公司董秘资格证报考条件

债权转让和债务转移的区别

更多知识点讲解和考试重难点的分析解读,可以关注东奥会计在线中级经济法栏目。

免费试听 全部>>

资料下载
查看资料
免费领取

学习方法指导

考前学习资料

名师核心课程

摸底测试习题

章节练习前两章

阶段学习计划

考试指南

学霸经验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