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_2024年中级会计经济法需要掌握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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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
【所属章节】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
1、董事会的组成
(1)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为3人以上,其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职工人数300人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除依法设监事会并有公司职工代表的外,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2)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3)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4)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该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5)董事辞任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公司收到通知之日辞任生效。
(6)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3人)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2、董事会的会议制度
(1)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2)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应当一人一票。
(3)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3、小公司的特别规定
规模较小或者股东人数较少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设一名董事,行使《公司法》规定的董事会的职权。该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2017年综合题)
注:以上中级会计考试学习内容选自郭守杰老师《经济法》2024年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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