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_2024年中级会计经济法需要掌握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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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公积金
【所属章节】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公积金
1.盈余公积金
(1)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2)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上述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3)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2.资本公积金
公司以超过股票票面金额的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所得的溢价款、发行无面额股所得股款未计入注册资本的金额以及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列入资本公积金的其他项目,应当列为公司资本公积金。
3.公积金的用途
(1)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注册资本。
(2)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应当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
(3)三种公积金均可用于增加注册资本。公司以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用任意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不受25%的限制。
注:以上中级会计考试学习内容选自郭守杰老师《经济法》2024年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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