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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散公司诉讼_2024年中级会计经济法需要掌握知识点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zhangfan2024-06-21 10: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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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散公司诉讼_2024年中级会计经济法需要掌握知识点

【知识点】解散公司诉讼

【所属章节】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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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散公司诉讼

1.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2.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的情形

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有下列事由之一,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提起解散公司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1)公司持续2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2)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2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3)公司董事长期冲突,并且无法通过股东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4)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3.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

注:以上中级会计考试学习内容选自郭守杰老师《经济法》2024年授课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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