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继承_2024年中级会计经济法需要掌握知识点
唯有我们持之以恒的向梦想努力前进,才不会让梦想破灭。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需要持之以恒的决心和毅力。距离中级会计考试还有70多天,希望大家坚持学习到最后。
【知识点】财产继承
【所属章节】第三章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财产继承
1、如果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或者不能成为合伙人的,合伙企业应当向其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2、能否成为合伙人
(1)有限合伙人
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
(2)普通合伙人
①继承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取得普通合伙人资格。
②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
注:以上中级会计考试学习内容选自郭守杰老师《经济法》2024年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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