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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_2024年中级会计经济法需要掌握知识点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zhangfan2024-06-27 11: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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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_2024年中级会计经济法需要掌握知识点

【知识点】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

【所属章节】第三章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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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

1、有限合伙企业由2个以上50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1个普通合伙人和1个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应当转为普通合伙企业。

3、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但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

4、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5、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注:以上中级会计考试学习内容选自郭守杰老师《经济法》2024年授课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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