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意取得制度_2024年中级会计经济法需要掌握知识点
想要什么,就付出努力去争取,原地踏步只会浪费更多的时间!2024年中级会计师基础阶段备考正在进行中,快来一起看看相关知识吧!
【知识点】善意取得制度
【所属章节】第四章 物权法律制度
善意取得制度
1、合同有效
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2、善意取得制度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1)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2)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3)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上述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注:以上中级会计考试学习内容选自郭守杰老师《经济法》2024年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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