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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_2024年中级会计经济法需要掌握知识点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zhangfan2024-07-17 14:01:35

所有的成就都不是一蹴而就的,都需要付出一番努力。2024年中级会计师考试备考正在进行中,希望大家认认真真学习,有付出才有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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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_2024年中级会计经济法需要掌握知识点

【知识点】留置权

【所属章节】第四章 物权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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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

1、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2、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3、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因同一法律关系留置合法占有的第三人的动产,并主张就该留置财产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2023年简答题)

4、企业之间留置的动产与债权并非同一法律关系,债权人留置第三人的财产,第三人请求债权人返还留置财产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5、企业之间留置的动产与债权并非同一法律关系,债务人以该债权不属于企业持续经营中发生的债权为由请求债权人返还留置财产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6、留置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

7、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60日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限,但是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相关练习

【判断题】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30日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限。(  )

【正确答案】错

【答案解析】

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60日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限,但是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

【多项选择题】甲公司将已经抵押给乙公司的卡车送去丙修理厂维修,由于甲公司一直拖欠丙修理厂原材料价款未偿还,丙修理厂遂将该卡车留置,并主张就卡车的拍卖价款优先受偿。乙公司听闻后,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1)丙修理厂无权留置该卡车;(2)即使丙修理厂的留置权成立,乙公司也应当优先于丙修理厂受偿。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本案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 丙修理厂对该卡车的留置权成立

B. 丙修理厂对该卡车的留置权未成立

C. 乙公司有权优先于丙修理厂受偿

D. 丙修理厂有权优先于乙公司受偿

【正确答案】 A,D

【答案解析】

(1)选项AB: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2)选项CD: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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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中级会计考试学习内容选自郭守杰老师《经济法》2024年授课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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